一,总章
1.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是学生家庭与学校联系的纽带,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办学形式.。
2.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的参谋、监督作用,协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加强学校的管理,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3.家长委员会的一切决策和活动应紧密围绕学校办学目标,有利于一切学生的教育、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二、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1、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进行调查问卷或组织听课方式,关心、了解学校工作;代表广大家长向学校反映有关情况;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2.为学校的工作及发展提供有关信息. 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学生实际情况,与学校共同研讨教育的相关问题.
3.协助学校宣传落实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向家长介绍学校的计划,工作,成绩,自觉维护学校办学声誉。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5、介绍优秀家长教育子女的事迹及经验, 引导广大家长科学地进行家庭教育。
6.大力支持学校工作, 利用家长广泛联系社会的优势,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人力、智力、物力、财力、信息、交通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学生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建议。
②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③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帮助。
④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既有代表性,又有权威性。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中途学生毕业离校,其家长委员可随之离任,同时补充新人选。
3.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每个班级至少有二名委员.
4.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一至三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凡与学校教育有关者,则尽量与学校教育工作有机配合,同步进行。
5.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⑴ 有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⑵ 有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⑶ 有对学校学生奖惩,收费,接收和处理情况进行质疑的权利。
⑷ 有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筹备权利。
⑸ 有对学校制度、规定以及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6.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⑴ 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⑵ 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⑶ 家长委员会成员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和向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义务。
⑷ 有尽力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提高家长素质的义务。
⑸ 有协助班主任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的义务。
⑹ 有协助学校、班主任调解校、班、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
⑺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的义务。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