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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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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03-18

一、        心理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        心理教师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

三、        在咨询时间内,咨询者不得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咨询。

四、        心理教师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五、        心理教师在进行咨询时需认真倾听,做好记录;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        心理教师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七、        在咨询室内,不经专职心理教师同意,其他教师和学生不得翻阅室内任何资料,不得随便使用室内任何量表。

八、        咨询用心理软件由专职心理教师统一管理,需进行个体测评时,应由该教师分配帐号,咨询者使用相应帐号登录系统测评,如无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咨询室内的测评专用电脑。

九、        心理教师有权拒绝回答任何教师、家长和学生对他人“隐私问题”的询问。

十、        在咨询时间内,谢绝与心理咨询室内容无关的其他一切拜访和工作。

十一、              心理教师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与咨询者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十二、              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值班心理教师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心理教师与咨询者均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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