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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 实施意见 (试 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3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发挥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要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慈善是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标志”“慈善事业是一项全民的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慈善美德教育是中小学教育,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教育和慈善两个领域共同的目标任务。为此,苏州市教育局联合苏州市慈善总会启动苏州市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根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在青少年群体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传播慈善理念,倡导积极健康的慈善行为,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诚信友爱、向上向善、乐于助人、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薪火相传。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八条指出: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在全社会着力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校园慈善文化建设,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市委市政府领导,联合慈善部门、中小学校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从建章立制、宣传发动、社会实践等各个环节,都要体现法律精神,使其成为一项可持续、可复制、经得起历史和社会检验的德育标杆。

(二)坚持分类施策。在不同成长阶段的青少年,体现出不同的心理需求和行为特征。要从青少年的生活环境、接受能力等因素着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计划。慈善文化教育要和中小学日常政治品德教育、历史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紧密结合,贯穿其中。通过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的教育,积极推动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三)坚持由点扩面。要科学谋划,充分调研,选择在部分青少年德育工作落实得较好的地区或学校率先开展这项工作。通过校园慈善文化建设示范教育基地的带头作用,由点及面推动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四)坚持开拓创新。要积极探索,勇于尝试,在不断总结提升的基础上,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发挥各类教育资源作用,通过创新手段,多渠道、多门类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慈善文化建设活动,使其更具时代特色、社会特色、人文特色。

三、实施内容

通过校园橱窗海报、广播站、黑板报、校园网站、公众号等渠道积极倡导,并利用晨会、“国旗下讲话”、班会、典礼仪式等活动平台,开展主题宣教。开展校园慈善文化建设的试点学校可以围绕“五个一”内容实施:

一个慈善文化画廊:在校园内布置一面宣传慈善文化的“慈善文化墙”或慈善文化宣传画廊;

一册慈善读本:每名学生发放一册《慈善读本》;

一次慈善文化大讲堂:每年开展一次慈善讲堂,邀请慈善名人分享慈善行动与心得;

一项慈善实践主题活动:每年以班级、学校为单位开展一项公益慈善主题活动(如孝敬长辈、扶危济困、关爱弱者、保护环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

一次慈善征文竞赛:每年开展一次慈善征文竞赛,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四、实施对象

校园慈善文化建设主要针对试点学校中、小学生群体。

五、推进措施

(一)抓好“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示范教育基地”试点创建工作,制定相应的创建和管理办法。

(二)确定“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培育试点学校。

(三)开展“寻找最美慈善爱心少年”活动,先从试点学校中推荐候选对象,并向获奖对象颁发奖牌、证书和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