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事关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事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计。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中小学班主任激励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19〕18号)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班主任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班主任职责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当前教师队伍建设最为紧迫的任务,出台专项考评奖励办法,将进一步鼓励更多的教师勇挑重担,激励更多的教师当好班主任,使班主任成为广大学校教师踊跃担当的光荣而重要的岗位。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班主任,每个建制班设班主任一名。
三、奖励类别
一是班主任工作年限奖。对累计任职班主任10年以下的每月发放津贴200元,10-14年的每月发放津贴300元,15-19年的每月发放津贴400元,20-24年的每月发放津贴500元,25-29年的每月发放津贴600元,30年以上的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重点奖励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班主任工作年限以有效档案材料为准。
二是优秀班主任考核奖。每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班主任总量的15%,对考核优秀的班主任一次性奖励3000元。
四、发放办法
班主任工作年限奖、优秀班主任考核奖于每学年末由学校负责考核,由市教育局另行统筹发放。此奖励不影响各校原有班主任津贴和考核方案,各校不得因此降低原有班主任津贴和考核奖励标准。
班主任工作年限奖:由学校将本学年度班主任名单及班主任累计任职年限等信息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后一次性发放。学年中出现班主任离任情况的,由学校向市教育局说明情况后,视情况予以发放。
优秀班主任考核奖:由各学校组织对班主任进行考核,考核标准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自定。名单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审核,一次性发放优秀班主任奖。
公示范围为本校内,时间为五天。
本办法自2018~2019学年起实施。具体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