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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苏州市中等学校教坛新秀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28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直属(代管)学校:

为进一步加快青年教师培养步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苏州市直属中等学校第十届教坛新秀、苏州市第届中等学校教坛新秀双十佳评选活动。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1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在5年以上(20138月底前从事教育工作),担任过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德育(含团队)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中等学校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模范执行教学七认真,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方面成绩优秀。

(二)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地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三)严谨治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教育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

(四)志存高远。乐于奉献,廉洁从教,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从事有偿家教。

(五)为人师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仪素养好,示范作用强,受到学生及家长的热爱和尊重。

对于在德育工作创新、学生社会实践、班集体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团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教师,可优先推荐。

凡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方法

(一)评选程序

1.市、区(直属学校)推荐。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区级教坛新秀评选的基础上,直属学校在民主推荐评议基础上,按照推荐名额(见分配表)向我局推荐参评人选。

2.苏州市考核评定。由苏州市教育局组织考核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直属中等学校教坛新秀根据考核成绩前80%入选,前三位者直接推荐参选苏州市中等学校教坛新秀双十佳;苏州市第届中等学校教坛新秀双十佳则根据考核情况前20位入选。入选名单将公示一周。

(二)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教育行政人员、教研员和德育干部组成。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是:

1.教学七认真情况。采用集中说课(请自带课本和教科书,当场指定篇目,提前20分钟准备,说课7分钟左右,重点考核学科德育情况)、答辩访谈(每人3分钟左右)等方法进行;

2.德育工作和师德实绩。集中进行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工作、心育工作)经验介绍(每人7分钟左右)、答辩访谈(每人3分钟左右)等方法进行。同时进入学校进行师生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