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各直属(代管)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中学生积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良好氛围,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在普通高中评选2018年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评选表彰一批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1.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正式在籍学生;
2.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对象为我市全日制中等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院校、师范学校以及普通中等民工子女学校)的二、三年级正式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条件:
1.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2.综合素质评价(初中为操行等第)达到优良等第(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达到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都在B级等第以上);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可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从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从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现任学生会、团委(总支、支部)、班委会干部或学生社团负责人;两年内曾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不再同级别参评。
三、推荐程序
第一步:由各班级学生推荐(投票推荐由班长负责,班主任列席并签字);
第二步:任课老师和年级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评议(由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召集);
第三步:由德育处(或学生处、教导处)负责全校张榜公示征集意见(一周以上);
第四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召集,分管领导、德育和团队干部、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等参加)审核并确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