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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苏州市第十二届“阳光少年” “阳光团队”“阳光家庭”的决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25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直属(代管)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关于评选苏州市第十二届“阳光少年”的通知》(苏教政宣函〔201764 号)的要求,经评审,决定授予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茅宇峰等665名同学为“阳光少年”称号,张家港市沙洲中学微·爱团支部等70个团队为“阳光团队”称号,吴江区盛泽实验小学袁如楠家庭等28个家庭为“阳光家庭”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希望广大中小学生努力向先进学习, 争做阳光少年,共创文明校园。

苏州市第五中学校

邓敏行

苏州市第五中学校

张顺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