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直属(代管)学校(单位):
近期,各中小学校陆续在开展学生秋季社会实践活动。结合有的学校在活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课程制定不完善、协调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安全保障不规范等问题,就相关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
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要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要结合实际,精心设计活动课程,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坚决杜绝无课程方案或者以旅行社活动行程表代替方案的情况。要因地制宜开展活动,苏州文化积淀丰厚、历史传承悠久、科技发展迅速,学生社会实践宜立足本土资源,适度向外拓展。要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组织管理
各中小学要严密制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不得组织到地质条件不好、游客密集地区开展活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组织出行。要加强学生和教师的事前培训、事后考核和过程管理,学生一般应佩戴统一醒目的标识。活动开展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校领导、教师、医务人员(携带充足的急救医药物品)和安全员。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一封信或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具体安排、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等信息。如涉及有关委托企业或机构,一定要对委托企业或机构的资质、信誉做深入了解,对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具体要求和检查,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对学校、师生和家长反映问题较多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禁用机制。师生安全返回后,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教育部门负责活动审批处室报告安全返回信息,如活动中出现突发性事件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三、进一步明确审批流程
(一)单位(学校)组织活动前,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教育部门书面请示,提交审批报备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批准备案后方能实施。
提交流程为:首先向当地教育部门分管德育处室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批同意后报分管安全保卫处室复核并报办公室备案(其中租用车辆及驾驶人情况还应由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方能视为批准同意、完成备案)。履行报批备案程序时一律不得由非活动组织部门(如旅行社等)提交审批材料。
提交的材料为:
1.《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备案表》(见附件内)一式5份,经审批后由学校、公安交巡警部门、当地教育部门分管德育处室、安全保卫处室、办公室各留存1份。其中活动安全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必须完备;
2.《外出集体活动租用车辆及驾驶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内)一式3份,经审批后由学校、公安交巡警部门、当地教育部门分管安全保卫处室各留存1份;
3.《活动请示》《课程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告家长书》以及与活动承办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如旅游合同、租车协议)等材料各一份。其中《课程方案》当地教育部门分管德育处室留存,其余当地教育部门分管安全保卫处室留存;
4.除外出车辆本身有的座位险外,旅游合同中还应体现学校已购买意外险、责任险。
以上流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及市政府贯彻意见等文件中明确的“校车实行专车专用”的规定,师生外出集体活动时一律不得使用专用校车。出行前学校要核对活动使用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是否符合交巡警部门审核过《车辆及驾驶人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车教师应提醒司机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路况、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
(二)近期请各市、区教育部门对学生社会实践等外出集体活动严审活动课程、安全措施等相关要求重点进行集中部署培训,尤其关注民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坚决全覆盖、全执行;
(三)近期请各市、区教育部门对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备案制度进一步进行规范。具体请参考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关于再次明确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备案制度相关要求的通知》(苏教办〔2017〕9 号)。同时要依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苏教党工委〔2016〕24号)的要求,明确教育部门各相关处室在审批流程中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