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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先进个人评比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2-16

    通过中学生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和推动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评优类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生、特长生、其他单项奖。

1、  上述种类评优工作,每学期结束前进行。

2、  学期结束前,学生分组交流小结。对照条件,酝酿提名。然后由班主任召开班委会讨论,确定初步名单,征求同学意见。

3、  政教处审查后,由校长批准,张榜公布。

4、  评选中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不能只看成绩,忽视思想品德,以智代德,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问题既要看日常行为习惯,道德修养,又要看政治思想观点;既要看校内表现,又要看校外及家中表现,评选时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5、  对连年评选为校三好生并有突出事迹的学生,报上级授予全国、省、市级三好生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