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广大同学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全体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特作出如下规定:
1、不准携带砍刀、弹簧刀、白铁管、铁链条、双节棍、塑料手枪等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违者一律以扰乱校园治安处理;不得窝藏上述凶器,违者一律也从严、从重处理。
2、凡是持上述管制刀具或其他凶器参与打架斗殴或为他人提供凶器者也一律从重处理。
3、不准以任何借口请社会人员或亲属进入校园及校园周边,直接、间接找同学进行所谓的“讲理”“摆平”,查明情况属实给予严厉的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负有赔偿责任外,从重处罚。
4、故意破坏公物的,除了赔偿损失外,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
5、参加盗窃、勒索和抢劫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6、不得翻越学校围墙进入校园或离开校园,不得串学校、串年级、串班级,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7、对于敢于大胆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广大同学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凡是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一经查出一律给予一定的处分。
苏州市第五中学
200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