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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五中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0-29

一、     指导思想

设立第五中学助学金,其目的是为了构建和谐校园,确保品学兼优、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使之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特制定五中助学金发放制度。

二、发放条件和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刻苦,生活俭朴。

2、符合“三无”、“五保”的学生(凭民政局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

3、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如孤儿、父母丧失劳动力、家处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收入低下或遭受突发的天灾人祸等(城乡低保对象和社区街道认定的特困家庭子女)。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在校品行表现好。(有违纪处分者不得享受助学金)
三、发放标准:

特等  每学期补助1500元—1200元 

一等  每学期补助1200元—1000元

二等  每学期补助1000—800元

三等  每学期补助800元—600元
四、管理与发放

1、每学年9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困申请表》,并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及低保卡(此证明一学年内有效),必要时学校派员调查核实。

2、班主任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后,在意见栏内简要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表现情况。

3、年级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政教处审批决定申请人享受助学金等第并报校长室备案。

4、学生凭家长签字的通知回条向财务室领取助学金。

5、每学年由政教处向学校行政会议汇报助学金使用情况。

6、本办法从2007年9月起执行。

 

苏州市第五中学
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