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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五中学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0-17

一、学生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和教学活动,没有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学分的学生,不得毕业和参加高考。

二、学校成立由校长、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年级组长、班主任、 任课 老师组成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联系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并组织指导与考核。

三、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每次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带队教师五落实。

四、每学年每个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十天,社区服务不少于5天。

五、学校除把社区及德育教育基地作为实践基地外,应与社会保持经常性联系,每班能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六、学生必须有目的、有组织参加以小组为单位或集体性的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每学年班主任对每个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情况作一鉴定。

七、学校和班级每次组织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活动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交流。

八、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填写《苏州市第五中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毕业前如实填写《德育实践记录卡》中“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一栏,学校审查后存入学生档案。

                                                        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