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长室研究决定,我校定于
4月10日
组织高一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社会实践活动是班级的集体活动,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一次机会,有利于学生培养集体意识、纪律观念,要求都能积极参加,并自备干粮和卫生饮用水。
2、外出活动一定要接受教师安排、教育,遵守外出活动纪律,安全第一。上下车时间一定要遵守规定。
3、有特殊或意外情况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反映,以便迅速解决。
4、社会实践活动后,请各位学生将好的摄影作品或文章送政教处,学校将予以择优奖励。
5、请各位学生家长予以配合、教育。凡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学生,家长请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安排好子女休息。
附:苏州市第五中学高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上车地点、出发及返苏时间 |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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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 中南百草园 |
上津桥 上午:6:20学生集中教室; 6:30准时出发 下午:14:30返回。 |
苏州市第五中学政教处
2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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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
是否参加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是( ) 否( ) ------- 年级--------- 班级 学生---------- 家长----------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