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家长书
经校长室研究决定于3月25日(周一)组织高三年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社会实践活动是班级的集体活动,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一次机会,有利于学生培养集体意识、纪律观念,要求都能积极参加,并自备干粮和卫生饮用水。
2、外出活动一定要接受老师安排、教育,遵守外出活动纪律,安全第一;上下车时间一定要遵守规定。
3、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4、有特殊或意外情况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反映,以便迅速解决。
5、社会实践活动后,请各班选择五张好的摄影作品和文章交政教处,学校将予以择优奖励。
6、请各位学生家长予以配合、教育。凡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学生,需家长向班主任老师请假。
附:苏州市第五中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
年级 |
时间 |
地点 |
上车地点:潮州会馆 (出发及返苏时间) |
高三 |
3月25日 (周一) |
无锡灵山大佛 |
上午:7:20教室集中后上车;7:30准时出发 下午:15:30学生集合、返回学校 |
苏州市第五中学政教处
20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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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
____年级(____)班级: 学 生________ 家 长________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