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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文明校园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04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我是苏州市公安局石路派出所社区民警王敏。今天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宣传日,受学校和单位委托,由我来和各位同学交流遵守国家根本大法和规范网络言行报告方面的内容。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中的法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宪法就是最大的规矩。作为一名高中生应该深入了解宪法,更好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我国现行的宪法的生日是1982年12月4日。有人会说宪法里面的内容和我们的生实际生活没有交集,那就错了。宪法里面规定的劳动、教育、人身自由等等哪一样不是和现在生活息息相关,相关法律只是把宪法的相关内容放大化、细化。比如交警上的查处电瓶车不带头盔、违规带人等等,一开始只是现场处罚的事,但是违法嫌疑人不愿意接受处罚,胡搅蛮缠甚至动手打交警或者辅警,那这行为就涉嫌妨碍执行职务或者袭警罪了,那后者是刑法的罪名,嫌疑人是有可能被判刑的。你们会问那宪法所说的人身自由是什么,不带头盔,带不带人,不都是我的自由吗?任何人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法律框架内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再比如我们公安一直有句话,“打赢的进班房,打输的进医院”,后面还有一句“说不定也要进班房”,说的就是劝人莫要打架斗殴,打架后续成本太高。我们多年前曾经办过一个案件。两位邻居因为琐碎的小事,从一开始的关系很好到见面只当没看见,发展到最后就互相谩骂并动手,其中一方一拳把对方的鼻骨打骨折了,法医鉴定为轻伤,经过我们后续的工作,后来把人方赔了6000余元并被取保候审,受伤方除了受伤也被行政拘留,都没有讨好。这个事情告诉我们什么?社会主义价值核心观里有一点是和谐,我们作为有知识、有文化,未来也可能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都有责任维护这份来之不易的和谐。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没有个人的和谐怎么会得到社会的和谐安全。

下面我说说规范网络言行。现在信息大爆炸,网络上的各种真的假的,健康的、不健康的让人眼花缭乱,有时也无从判断。为了洁净我国的网络,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国家已经制定实施相关的网络安全法规来规范我们的网上言行。有同学会说,这和宪法宣传日有什么关系?宪法里边有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当然这必须是在规矩内的言论自由。目前最典型的就是江歌母亲维权的事件了,在江歌母亲不懈努力下,截止到2023年8月已经有三位嫌疑人因为侮辱、诽谤罪被相关法院宣判。网爆,也就是网络谣言,它的危害显而易见。下面再说两个公安部刚刚网上公布的案例,一个是公安机关侦破张某雇佣“网络水军”网暴他人案。章某在缓刑期限内为达到长期控制受害人的目的,通过安装定位和窃听设备非法获取受害人的隐私信息,通过购买互联网账号、雇佣“水军”团伙传播炒作受害人“不雅”视频、图片和侮辱性文章,利用他人名义向受害人单位邮寄虚假内容举报信,致使受害人患创伤后应激保障。2023年1月,章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目前,章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江苏公安机关侦破季某某通过网暴首都那吸粉引流案。公安机关查明,嫌疑人季某某(是一名网络博主)为吸粉引流、非法牟利,长期恶意辱骂多名其他主播,并多次编造某主播与其他女性不正当关系等诽谤信息,导致相关人员多次发生线下冲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目前季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继续侦办。另外,很多人受到蛊惑,说境外的网络世界很精彩,有很多人看不到的东西,受不了诱惑的就会使用各种软件去国外上网浏览信息等,这个行为就是“翻墙”,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这是违法的,一经查实,轻则罚款,重则刑事违法。如果在国外浏览的信息未经证实,在国内网上擅自发布,那涉及的罪名就是可能会很多,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侮辱、诽谤、寻衅滋事等等。今年是净网2023年专项行动之年,网暴、网络谣言等一直会是公安网安部门打击的对象。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靠的是广大网民包括在座各位同学的努力,提升鉴别能力,保持理性思考,看到某些网络事件,不要急于发表自己的看法,等一等多看看,等待官方发布才是正道,拒绝网暴。

最后,我还是要说一下电信反诈,再次提醒各位同学,不要出借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不要接受请托,为他人向陌生人转账汇款,因为这极有可能涉及涉嫌违法犯罪或者成为他人的违法工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