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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艺社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陶艺社是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成立并开展活动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陶艺社的宗旨是:学习,交流传统艺术文化知识,陶冶情操,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陶艺社的主要任务是:

1、定时定点进行学习交流,增加社团成员对传统艺术文化的了解,体会陶艺艺术的精髓。

2、积极创作各种形式的陶艺作品,为学校创四星在素质教育这方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3、用实际行动倡导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有力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陶艺社的社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凡承认本章程、热爱陶艺艺术、自愿参加社团活动的本校高一学生。

第五条 陶艺社社员具有以下权利:

1. 对本社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2. 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有权获得专业陶艺艺术家指导的良机。

4. 有权了解社团的最新动态及各种赛况。 

第六条 陶艺社社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认真学习,积极创作。

2. 社团每次学习,召开成员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影响社团工作的开展。

3.  不得随意请假,有事向社长说明,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4.  遵守学校各项规范制度,如有违纪行为,作自动退团处理,并通报其班主任。

5、 爱护公共财产,凡损坏陶艺工具及配件均按价赔偿。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