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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五中学话剧社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04-14

苏州市第五中学话剧社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苏州市第五中学话剧社"

第二条      苏州市第五中学话剧社的宗旨是:锻炼成员的能力,促进成员的健康发展;协助成员为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文明校园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   苏州市第五中学话剧社的基本任务:

(一)   为各个成员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二)   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加强社团的统一建设。

(三)   发挥话剧社活动的互动性、灵活性,加强成员与教材之间的联系。

(四)   加强本社团成员与其他社团之间的联系,互相沟通有无。

第二章   功能与职责

第四条普及话剧基础知识,了解舞台表演的基本技巧

第五条配合班级及学校文化艺术周等活动,编排高质量的课本剧和小品。

第六条在活动培养学生对语文学科的兴趣,加强语文实践能力。

第七条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培养正确的审美情趣。

 

第三章   社团内部分工分工

社长:在社团内负责全面工作,起宏观调控作用。

副社长:协助社长强化社团内部管理,协调社团内各部门的工作。

编剧:剧本采集、编写。

剧务:负责演员挑选,场地、服装、道具等工作。

通讯员:及时将本社发生的新闻以文字稿的形式投送给校刊。

 

第四章  社团考核制度

第九条   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病事假要向班主任与指导老师请假。

第十条   积极参加社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争取上台表演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