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五中学校课程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江苏省《关于调整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课程方案和课程内容的通知》的要求,为统筹做好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有序推进课程教学改革,规范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新课程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满足学生不同学习需要,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形成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体系的整体设计,创新课程教学评价机制,推进育人方式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加强管理
学校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落实教学处、年管办作为课程管理专业机构,制订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实施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发校本课程,完善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办法,规范课程课时安排,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柯勤
纪检监督:曹敏华
副组长:陆伟、朱军
成员:张灵红、张红娟、刘英、沈霞、顾琦、朱曦洁、赵刚、花洪英、全体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三、课程及学分设置
1. 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全修全考。
2. 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语文、数学、外语和选择性考试科目课程规定范围内修完所有选择性必修课程;同时结合兴趣爱好,在其他科目中选择部分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
3.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学而不考或学而备考。
4.学分设置,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以及选修课程,具体科目及其学分要求如下:
江苏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课程学分结构表
科目 | 学分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必修 | 选择性必修 | 选修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语文 | 8 | 0-6 | 0-6 | 4 | 4 | 0-3 | 0-3 | 0-6 |
数学 | 8 | 0-6 | 0-6 | 4 | 4 | 0-3 | 0-3 | 0-3 | 0-3 |
外语 | 6 | 0-8 | 0-6 | 4 | 2 | 0-2 | 0-3 | 0-3 | 0-3 | 0-3 |
思想 政治 | 6 | 0-6 | 0-4 | 1+1 | 2 | 2 | 0-6 | 0-4 |
历史 | 4 | 0-6 | 0-4 | 2 | 2 | 0-2 | 0-2 | 0-2 | 0-4 |
地理 | 4 | 0-6 | 0-4 | 2 | 2 | 0-2 | 0-2 | 0-2 | 0-4 |
物理 | 6 | 0-6 | 0-4 | 2 | 2 | 2/0-2 | 0-4 | 0-2 | 0-2 |
化学 | 4 | 0-6 | 0-4 | 2 | 2 | 0-3 | 0-3 | 0-2 | 0-2 |
生物 | 4 | 0-6 | 0-4 | 2 | 2 | 0-2 | 0-2 | 0-2 | 0-4 |
信息 技术 | 4 | 0-8 | 4 | 0-8 |
通用 技术 | 4 | 0-14 | 4 | 0-14 |
音乐 | 3 | 0-11 | 3-14 |
美术 | 3 | 0-11 | 3-14 |
体育与 健康 | 12 | 0-22 | 2 | 2 | 2 | 2 | 2 | 2 |
0-22 |
综合实践活动 | 研究性学习 | 6 | / | 6 |
社会实践 | 6 | / | 6 |
志愿服务 | 2 | / | 2 |
校本课程 |
| ≥8 | ≥8 |
合计 | 90 | ≥40 | ≥14 | / |
四、学分管理
1.学生必须全程参加学科类课程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校本)课程修习。
2.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学处审核建档
3.学生修习课时、修习过程表现、考试考核等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4.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根据学生参加修习情况、相关成果、评鉴意见、考核考查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判予以学分认定。
5.学生学分认定结果,由教学部门书面提交校长签署后确认。建立学分认定异议申诉审查机制,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
6.学生因考试(考核)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
7.学生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苏州市第五中学校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