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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件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01-15

红十字会档案文件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红十字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1、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校红十字会所有工作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2、校红会起草各类文件、通知、规定以及各类公文和证明等文件必须先报办公室,经理事长审批同意方能公布,未经理事长审批同意私自以校红十字会名义公布各类文件和通知将处以警告或开除处分。
3、校红十字会档案分类为:会议记录、干部干事档案、各部活动记录、各分会活动记录、成员联系方式及校红十字会一般文件。
4、各部门及各班级分会每学年始向校红十字会递交一份详尽的工作计划及预算,学期结束各部门、各班级分会应递交本学年的工作总结,上交校红十字会班级,同时,班级建立电子档案,将这些文件保存到相应的文件夹。
5、学生干部离职,如有需要可由校红十字会对其鉴定写推荐表。
6、上级下发的文件,由班级整理后负责下发和传达,并在档案中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