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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01-15

红十字评优制度

 为做好我校红十字会员的评优工作,保证优秀会员评选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使评优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校红十字会优秀会员评优办法。

一、评选标准

1、具有“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和他人。

2、掌握一定的红十字知识,了解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和任务。

3、能积极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

4、注意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正确的工作方法。

5、能时刻注意自身的道德品质修养,要养成谦虚谨慎的作风,要有宽广的胸怀,荣誉面前不骄傲,虚心接受批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6、会员例会,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并写好请假条,得到准假后,方可不参加,否则按缺席处理。一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一,否则取消其评优资格。

7、开会人员必须在会议开始五分钟前到。会议开始后到场,按迟到处理。会议期间,不准无故早退,确有事需提前离会,按请假处理(两次迟到、早退作一次缺席处理)。会议开始十五分钟后按缺席处理。

8、对于会议无故缺席者,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取消其评优资格。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二、评选办法

每学期,在各红十字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红十字会评选确定优秀会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