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制度
学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使之与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本校红十字会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是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也是红十字会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认真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发展会员要严格统一规范的审批手续。要加强对红十字会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扩大红十字会精神在青少年中的影响。
二.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救助团体,要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为宗旨,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捐助贫困同学,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一至二个社会服务点,定点、定人、定服务内容、定活动时间,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办实事办好事,要坚持对校内外有困难的老师和孤老残人服务制度,通过这些活动,培养红十字青少年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
三.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备灾减灾和保护生命等健康教育、卫生救护培训活动,在红十字青少年中开展四大技术,心肺复苏和灾难医学救护知识培训,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建立一支10人左右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救护队伍,并能在校园中发挥作用。
四.开辟红十字专栏,板报和专题广播,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国际人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丰富多彩的会务知识和保护生命健康知识的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