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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五中团员活动室使用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12-11

苏州市第五中团员活动室

使用制度

(一)活动室为团委成员办公、学习,召集会议和团队、社团活动的地方,不得挪作私用。

(二)活动室钥匙,有关年级分支干部、社团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团委申请,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配制。

(三)活动室内用品为公物,不得人为故意损坏,否则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借用本活动室的分支、学生社团应事先以书面文稿向团委备案,活动结束要即使登记使用记录。

(五)任何活动使用者应注意维护办公室的安全与整洁,禁止吸烟,每半月由各支部轮流对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

(六)活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门窗,杜绝安全隐患。

共青团苏州市第五中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