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03-10
共青团章程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
国青年, 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
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
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知识 ,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
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组
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
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
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
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
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
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逐
步形成,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
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按爱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
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
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
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已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
申辨,其他团员可为其作辨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
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经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