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04
一、认真贯彻教育局关于安全文明校园的有关规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校平安。
二、凡学校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三、学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成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并由学校领导任组长,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四、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报告时必须讲清事情的经过、事态的发展、人员的情绪、处理的原则、目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