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学校信息交流与沟通,提升学校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学校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学校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学校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条:学校网络工程部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 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四条: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五条:技术支持、新闻中心、客户服务、论坛等栏目每季度变化一次,应具备时效特色;
第六条:学校简介等栏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七条:通知公告等栏目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应具备动感和多样形式;
第八条: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校长室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第九条: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门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第十条: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十一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二条:网站密码由学校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三条:网站管理员发现学校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网络工程部报告,由网络工程部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形象、泄露学校机密的信息。
第十七条: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4—16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学校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